张盛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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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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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另一方如何起诉离婚?

发布者:张盛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095人看过

  《刑法》规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重婚,既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登记,也包括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事实上的重婚。重婚属于无效婚姻。

  重婚行为属于违反《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原则、破坏婚姻秩序的严重过错行为,不仅挫伤了重婚中另一方对婚姻的合理期待,也破坏了原来有效婚姻配偶的感情和幸福。因此,有重婚行为,诉讼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重婚而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财产问题时,可以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无过错方还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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