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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可以附条件、附期限吗?

发布者:张盛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089人看过

离婚是一种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通说认为,离婚这种民事行为不允许附条件和期限,因为身份上的法律行为既不能附条件也不能附期限。例如当事人约定,离婚后,另一方不得在2年内结婚或不得与某某结婚等,像这样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因此违背法律规定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离婚协议属于无效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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