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盛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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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不交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发布者:张盛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消费权益 |814人看过

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上的主要权利是收取物业管理费,主要义务是提供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保安服务、清洁服务等。

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设他合同条款,依法理,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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