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盛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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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物业管理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发布者:张盛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750人看过

物业管理合同在以下情况下是无效的:

(1)物业管理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即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无权签署物业管理合同,且权利人未予追认。

(2)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违法,即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3)物业管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因为受到了欺诈或胁迫而作出了不真实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且损害了国家利益。

(4)合同内容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无效,会产生这样几个后果:

(1)返还财产,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相互返还根据原物业管理合同从对方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的,要进行赔偿。

(2)赔偿损失,对于物业管理合同的无效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当赔偿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则分别对自己的过错负责。

(3)追缴财产,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的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返还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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