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盛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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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广州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发布者:张盛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771人看过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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