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盛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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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之量刑指导原则

发布者:张盛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623人看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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