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却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对这条的规定弹性还是比较大的,目的在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与其一个更有利于成长的环境,夫妻一方或者监护人发现对方对子女的抚养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宜抚养子女的,可以请求变更抚养,如果能够协商,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建议尽快拿起法律武器,更大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