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况下,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的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指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如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力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未满十八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限于三种情况:一是三是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二是尚在校就读;三是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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