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盛林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后女抚养费如何给付?

发布者:张盛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1007人看过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况下,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的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指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如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力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未满十八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限于三种情况:一是三是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二是尚在校就读;三是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

>>>夫妻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是离婚纠纷中最常见的问题,特别是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问题,怎么处理好这方面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利益,还关系到子女以后的成长问题,为了尽快更好的解决子女抚养纠纷,建议咨询律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