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至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离婚调解书自人民法院送达生效,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所谓送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如离婚夫妻调解和好的案件,双方在法院调解记录书上签字后即视为送达。送达需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所以不适用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当然,在法院递交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调解书不生效,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原来的程序继续审理。
调解书经双方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但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过程违背自愿原则的,可以自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诉(申请再审)。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的条件必须是对法院主持的调解有证据证明调解时非自愿的或者违反程序的。
律师建议:当事人签调解书之前要考虑清楚,一般生效后是很难被撤销的,毕竟但是反应的是你自己的主观意愿,举证方面比较难,遇到婚姻纠纷方面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离婚纠纷代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