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绝对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又称绝对无效的婚姻,是指已经成立,但因严重不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件,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产生婚姻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
无效婚姻的类型:1)早婚 2)近亲婚 3)疾病婚 4)重婚
无效婚姻的法定原因:
1、重婚,即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1、重婚: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近亲婚:当事人近亲属
3、疾病婚: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4、未到法定婚龄: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人民法院(一审终审,不可就婚姻效力问题上诉,不适用调解;子女财产问题另行制作调解书,可上诉)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期限:一般无时间限制
例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因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申请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年龄之内 2)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 3)婚前患有不应结婚疾病,婚后已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