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盛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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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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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员工刘**诉**公司劳动纠纷仲裁案件胜诉

发布者:张盛林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经济仲裁 |1597人看过

案件描述

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申请人刘**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广州**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的仲裁代理人,接受委托和指派后,我仔细询问了申请人刘**,收集了相关证据,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又参与了本案的庭审,对本案有一个全面清楚的认识和了解,下面就本案的相关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是被申请人是否违法解雇申请人,申诉方认为被申请人违法解雇申请人,应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用人单位以申请人在工作时间内利用手机上网浏览六合彩非法网站,并进行记录,时间较长,明显是赌博行为,情节严重为由,对申请人记大过三次并解雇,这种行为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显示,申请人只是在上班时间玩手机,不小心进入到六合彩网页,被申请人就把这种定性为“赌博”行为,并认为申请人严重违反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显然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首先,申请人不小心进入到六合彩网页并记录的事实,如果当时被申请人认为是赌博行为,应该采取报警或者扭送派出所处理,然而,当时发现这一行为的保安只是上前制止,显然,从当时保安的判断还有行动上认为这一行为并非是赌博行为,并且远远没有达到赌博的程度。

其次,申请人并没有达到《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中记大过三次的处分程度。申请人的行为并非为赌博行为,因此,只能认定为申请人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假借上班时间处理个人私事(《人事管理规章制度》8.3.14),只需对申请人警告或记处分就可以达到惩罚的目的,并且申请人在事后也勇于承认错误,接受被申请人对其记一次大过的处分(证据材料4),被申请人根本不需要解雇申请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在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并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希望仲裁员能够采纳我方意见,支持我方的仲裁请求,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番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代理人:**律师、**律师助理

二零一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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