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经常出现对于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时婚内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呢?
1、 计算不动产升值率。
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有价格/不动产成本。
不动产成本=结婚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属于购房的必要支出,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中介费等,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因为其费用产生的基础并非交易,二十不动产长期使用中产生的费用。
2、 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
补偿款=(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升值率)/2
注意:(1)不动产升值率为婚后增值率,即计算不动产成本是应以结婚时不动产价格作为不动产成本。婚前升值应属于不动产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不动产成本中的利息部分,在离婚时贷款尚未清偿完毕,只能将夫妻共同已经偿还的利息计入不动产成本,而不能将所有尚未还贷的利息都纳入成本,否则对非产权登记一方是不公平的,因为这样计算会导致非产权登记一方既没有享受后续升值收益,还会导致升值率降低,补偿金额减少。
3、房价下跌如何补偿呢?
由于疫情及经济形势下滑等原因,我们也看到房价下跌的情况,比如购买房产时是在高价位节点,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若干年后,离婚时房产的现值反而比当初购买时下跌了。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还是会支持产权登记方给另一方共同还贷本息一半的补偿。
原因有二:
(1)婚前购买房屋一方自己选定的房产,购买方应自行承担房价下跌的风险,另一方只是参与共同还贷。
(2)离婚是房产判归产权登记一方,如果只是居住而非投资,房价暂时下跌并不会对其造成实质性损失,而且房屋未来也有增值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