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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对于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的性质认定及处理原则

2022年01月17日 | 发布者:刘晓蒙 | 点击:159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1、案件简况:本案是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男女双方在2016年经人介绍认识,一年后双方举办婚礼但未登记结婚,一年后男方起诉要求退还彩礼及购买的首饰、衣物等约七万元,同时要求女方归还借款约九万元。后经法...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简况:

本案是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男女双方在2016年经人介绍认识,一年后双方举办婚礼但未登记结婚,一年后男方起诉要求退还彩礼及购买的首饰、衣物等约七万元,同时要求女方归还借款约九万元。后经法院审理查明,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举办了婚礼,至于婚后共同生活问题,虽然男女双方各执一词,但是根据女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双方曾一起共同生活,对于男方在录音中单方否认共同生活的证据不予采信。因此,对于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及首饰衣物等酌情返还两万余元。

至于男方要求返还借款的部分,由于部分微信转账如在女方生日时转账5200元等明显可以看出属于表达情感型被认定为赠与,其他涉及微信、支付宝转账及信用卡贷款等因与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予处理。


2、律师点评:

婚恋期间的财产纠纷非常普遍,涉及金额也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根据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是,实践中除了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是可以明确查实的之外,其他事实仍需要大量的事实证据加以证明。另外,婚恋过程中双方的资金往来的数额、方式及性质、法律关系等在诉讼中都属于争议比较大的焦点问题。


3、律师建议:

婚恋期间的财产纠纷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之间的差异还是非常明显的,但是此类案件的诉讼中,涉案金额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但是往往证据并不充分。这就要求婚恋当事人不仅要对于婚恋期间的资金财物往来保持审慎的态度,还要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如果涉及诉讼问题,建议当事人对于此类案件在诉讼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最好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力物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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