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娟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聿久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重婚罪的认定和刑罚

发布者:李桂娟律师|时间:2016年12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472人看过

                  重婚罪的认定和刑罚

导读: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重婚形式有两点: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按照《婚姻法》上的定义,事实婚姻是指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也就是说,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

  一是以夫妻名义;

  二是公开同居生活;

  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