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的,旨在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限制过错方某些权利、赔偿精神损失的协议。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协议的内容和条款而论。如果忠诚协议有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权、有剥夺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等条款是无效的。在“抓奸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出轨方立刻签,这会被认为是在“胁迫”状态下所签,也是无效的。忠诚协议对家庭财产的分配,不能影响一方的基本生活;约定的赔偿数额要符合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明显畸高的法院也不会认可。 虽然忠诚协议以上条款没有法律效力,但如一方有重婚、有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将 “忠诚协议书”作为证据,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夫妻忠实义务应该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
刁乃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