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王同林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经济仲裁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王同林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9日|分类:公司法 |1895人看过
依据《票据法》第九十二条,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