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股权时,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转让股权股东来通知其他股东欲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来让其他股东表达是否优先受让的意图,公司即发生收购行为,既不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也剥夺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收购股东的股权时,应当是股东欲退出公司,但无法实现转让股权的目的,由公司回购或收购是可行的。
是不是回购了股权就一定是缩小了公司的资本呢?不一定的。例如,公司回购股权后,仍可保留该部分股权,不一定注销。可以在时机成熟或者市场允许时,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增发股票,或者向特定的战略投资者增发该批股票,亦可向老股东配股。所以,重新实现这批股权价值的途径是很多的,不一定就必须自己销毁或注销,未转让出去的股权一定条件下具有保值增值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