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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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计算依据

发布者:王同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830人看过

[案例]李先生在一家公司上班,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和业务提成组合。工作一年后,李先生以公司未与其签劳动合同为由,讨要双倍工资。经过仲裁委的调解,公司同意支付,让李先生想不到的是,公司计算双倍工资的基数竟然是基本工资,“我每个月能拿到6000元,可基本工资只有1800块呀,公司竟然说,其他的部分属于奖金,不算工资。”

  [解读] 这种误解经常会出现,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予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当月工资包含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的,应按分摊后该月实际应得奖金数予以确定。因此,李先生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是6000元,这显然是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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