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刘昀璁律师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主攻方向:民间借贷
服务时间:08:00-21:59
执业律所: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18419469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刘昀璁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88人看过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威海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184194699
28341
1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刘昀璁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
关注我们
刘昀璁
扫描二维码加律师为微信好友 可以与律师零距离接触~
QQ咨询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法律咨询热线
13184194699
返回顶部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