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昀璁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山东

刘昀璁律师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民间借贷

  • 服务时间:08:00-21:59

  • 执业律所: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18419469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解除后如何主张赔偿利润损失

发布者:刘昀璁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 |137人看过举报

合同解除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利润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关于合同解除后如何主张赔偿利润损失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合同解除后如何主张赔偿利润损失

1、合同解除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利润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能是多少

民法典没有明确限制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标准。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3、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刘昀璁律师。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威海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18419469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585

  • 昨日访问量

    1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刘昀璁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