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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呐~白送给你~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

发布者:王颖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372人看过

对于企业来说,合同行为是企业经营的直接体现,企业在经营中必然会签署大量的合同,用以规范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彼此的利益,而合同管理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最主要的来源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公司自身合同管理不规范容易引发法律纠纷。下面是常见的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供大家参考。

 

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审查

 

通常企业的对外合同,只有企业的公章或合同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因此建议企业在合同签署页盖公章或合同章的同时,加盖骑缝章,避免合同被篡改、被换取内页等风险。

 

签约主体资格的审查

 

所有的合同在签订前我们需要重点审查的是合作方有无签约主体资格。1、根据具体需要对对方提供的各类执照、资格证、许可证、债权债务状况、涉诉状况及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2、视合同的重要程度应当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去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去环保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

 

授权代理及其权限审查

 

在审查签约对方代理人的代表权限时,要注意必须收取其《授权委托书》,同时审查委托书上是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范围以及委托代理的时间期限相符。确保对方代理人没有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过期,因为这几种情况下签订合同未经被代理人的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

 

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查(买卖合同为例)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对标的物各项指标用语应当规范,避免对标的物名称、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等用语不规范,导致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认识产生分歧。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实践中,如对标的物数量计量标准或方法约定概念不清或抽象,比如写成一车一件等,由于当事人考虑的角度不同,很可能导致双方对实际供货数量产生分歧。

 

3、交付方式

 

交付是买卖合同中履行和风险转移的重要环节,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法律对风险负担转移原则上采取的是交付主义,即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约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于交付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若采用的是简易交付,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自合同成立时转移。

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是约定违反合同时应当承担哪些责任的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应具体合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方违约赔偿的数额或者如何计算经济损失的标准、方法,这样一来一旦对方违约将直接以此标准追索赔偿,如果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再举证实际损失的大小。

 

5、争议管辖条款

 

现行法律对合同中争议问题的解决方式给予了较大的自由选择空间。如果双方未约定管辖权,则普通合同按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这样容易会发生管辖权争议。所以建议,尽量约定企业所在地法院管辖,以降低诉讼成本。

 

6、合同签署过程中所涉时间问题

 

部分合同文本在盖过公章或合同章后未标注盖章日期,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往往难以确认双方交易的具体时间,导致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甚至还有可能蕴涵其他法律风险。因此,在加盖公章的同时必须同时签署日期。

总之,通过规范化的企业合同管理,对公司的经营安全有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正常经营的必要条件,也是公司做大做强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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