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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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亲情的喜与悲之孩子抚养权问题

发布者:王颖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418人看过

      最近在华律网上,有一位老人家写了这样一段话:夫要双方: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一审经西城法院调解判不离后女方继续上诉到二中院不到三个月判离、2次判离是不是要有个时间限制\判离后孩子抚养权也给了起诉方、但女方得到抚养权第二周就把孩子交给了姥姥\她离开孩子去了美国\这个情况法官和律师都知道\而孩子父亲对孩子的管理权被剝夺、母亲彻底放弃抚养权,孩子现在即见不到母亲也得不到父爱、这个判决是否有失公平?我们应该怎么办!

从以上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老人家最关心的是小孙子的抚养权问题。通过沟通,才了解到,女方目前已经不再执行法院判决,不让男方及男方父母见到孩子,可以说是完全剥夺了对孩子的探视权。男方虽然不同意离婚,但是当时为了孩子,二话不说就签了调解书,到现在虽然有想过变更抚养权的问题,但是又怕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选择了沉默,老人家实在想孙子想的厉害,没办法的情况下,自己在网上写了咨询,寻求律师帮助。和老人家沟通了几次,我对于男方的沉默应对,真的既无奈又生气,无奈的是他懂法却不用法,以为沉默就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生气的是,因为他婚姻的失败,让年迈的父母跟着受累,为他奔波烦恼。相信在中国,不缺乏这样的离婚纠纷事件,这篇文章主要就是讲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以及隔代抚养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此外,除了一般原则外,具体的因素还有:

1.孩子的年龄。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2.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此外,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

关于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在开始讲到的案例中,同样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隔代抚养。如果变更抚养权,男女双方父母可以诉请隔代抚养吗?

一般情况下,父母尚在人世,且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这种情况父母仍是子女的第一法定抚养人。而隔代抚养在法律上虽没有被明确否决,但是由此会产生很多的问题。第一由于老年人体力不支、行动不便,本身已经处于被赡养的状态,如果再负担小孩子的生活起居,将会加大身体以及精神负担。第二,老年人抚养孩子,常常是过分的关心和溺爱,包办孩子的一切事情,使孩子没有机会做自己的事情。长期下去,会使孩子缺乏独立性、养成依赖心理、抗挫力差。所以,如果要隔代抚养,最终隔开的会是最亲密的血缘关系。

在当今离婚率如此高发的时代,孩子抚养问题一直是个高居不下的敏感话题。因为涉及到人身关系,所以在协商或者是判决时,势必要考虑到法理之外的很多现实因素。当然,一个温暖欢乐的家庭才是对孩子成长最好的保障。最后,我想用一句诗来做总结:那一世 转山转水佛塔,不为修来世 只为途中与你相见。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珍重婚姻,珍惜家人,体谅父母,关爱孩子,这是为子女,为父母应尽之责。只有小家有爱,大家才会更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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