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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技术保护措施

发布者:王颖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8日|分类:知识产权 |972人看过

版权技术保护措施

随着网络上版权侵权问题的日益增多,版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威胁,如何在信息时代保护版权人和其他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已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研究的一个难点和热点问题。

人们通常主张以三种手段保护网上版权

一、法律措施,即通过加强立法,完善有关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网上行为有法可依,同时加大司法处理力度,制裁侵权行为

二、行政措施,即国家行政机关加紧制定相关规定,动员各级政府、各部门力量,积极引导网络事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三、技术措施,也就是说版权人主动采取技术手段,在网络上建筑防御工事,阻挡他人的侵权行为。

前两种侧重于来自外部的救济,是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为维护版权人的合法利益而采取的措施,而第三种则是版权人的一种自力救济措施,更能够体现版权人的主动性,也符合版权作为私权的特点。网络上发生的诸多版权问题以及因此给传统版权法带来的严重冲击,都是新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对此,也必须以技术的手段加以解决。

因此,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应当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以下对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略加论述。
 何为技术措施所谓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也就是版权人以技术手段主动采取措施,保护和管理自己的版权,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美国对技术措施的定义是“任何能有效地控制进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能有效地保护版权人权利的措施”。而欧盟则认为“是设计用于阻止侵犯版权以及与数据库有关的特殊权利的设备、产品或方法。”例如,作者可以在数字化作品中使用电子水印(watermarking),他人如果在网上擅自实施修改、复制等侵权行为,版权人可以根据电子水印来识别作品的真伪,甚至找到侵权网站,从而追究侵权责任。技术措施在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中被广泛采用,也就是我们常见的软件加密。

目前版权人的技术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反复制设备(anti-cope  devices):也就是阻止复制作品的设备,在它的支持下系统可以组织用户进行某些被限制的行为。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SCMS”系统(serial  copy  management  systems),该系统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不仅可以控制作品的第一次复制,而且可以控制作品的再次复制,避免数字化作品的复制件被作为数字化主盘;
 2、控制进入受保护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此措施包括要求登记、加密、密码系统或顶置盒,可以用数字化手段对作品进行加密,并且可以装载归纳作品内容、识别作者身份的信息以及与作品使用相关的信息。还有一种系统是数字信封,把加密的数字课题封存起来并包含了内容的识别和使用的信息,例如内容的摘要、版权人的信息和使用作品作品的条件。;
 3、追踪系统:即确保数字化作品始终处于版权人控制之下,并且只有在版权人授权后方可以使用的软件;
 4、电子水印、数字签名或数字指纹技术:这种技术通过在数字作品中加入无形的数字标志以识别作品及版权人,鉴定作品的真伪;
 5、标准系统:即按地区划分,设定不同的标准以避免对版权作品的侵权行为;
 6、电子版权管理系统:即ECMS系统,可以识别作者的身份,通过加密保护作品,同时又可以像电子契约那样与使用者进行交易,收取使用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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