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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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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房产纠纷

发布者:王颖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664人看过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有很多是关于婚姻房产的纠纷,有一种情况,夫妻双方当时就房子协商好了,但没有相关的协议证明协商的内容,只是口头的协定,那么当产生纠纷时,该如何维护权益。

  案例:

刘某与曹某于2007年10月登记结婚,双方于2017年7月在北京市某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并在当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大致如下,双方各人名下的现金、股票归各自所有,各人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
  关某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发现曹某故意隐藏了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一套,致使夫妻共同财产未得到平均分割。关某认为其有权分割这部分房产,由此起诉至法院请求分割该房屋,或由曹某给付刘某人民币35万元。
  曹某认为其购买这套住房,关某是知情的,双方在购买该房之前,口头约定该房屋归曹某个人所有,故该房屋登记在曹某一人名下,该房的贷款也由曹某一人承担,离婚时也是关某同意不把房产写入离婚协议,故曹某请求法院驳回关某的诉讼请求,但曹某对其主张事实并未提供证据。

律师释法:

离婚后的夫妻往往会针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前期一般双方都会先进行协商,看看有没有协商的可能性,若双方对协商结果达不成一致意见,便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争议的焦点一般都会涉及房产和抚养权。

在上述此案中,双方就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条款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现在曹某主张关某对曹某购买的涉案房屋是知情的,并且在曹某购买该房屋前,双方已达成口头约定,该房屋归曹某一人所有,所以房屋登记在曹某名下。因此,离婚时,曹某表示因该房屋登记的权利人为自己,故该房产可以不写入离婚协议书;但曹某对于其主张并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关某对此肯定也会予以否认,因此我个人认为法院不会采信曹某的主张。
  
个人建议:

本案是典型的离婚前一方有意隐藏财产,离婚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案例,这也反映了夫妻协议离婚时,应自行或委托律师查清双方共同财产,最好是能制作一份财产清单,维护双方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最后法院审理结果:判令曹某支付关某28万元的房屋对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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