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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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云南省罪犯“越狱”引发的思考

发布者:王颖律师|时间:2017年05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841人看过

53日早上10点,云南省司法厅通报了一起案件。通报称,201752日上午820分,云南省第一监狱七监区一名在押罪犯从监狱逃脱,目前正在全力追捕中。

看的这则新闻你是否联想到一部风靡一时的美剧《越狱》或是那部经典的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两部剧中男主角凭借超高的智商和惊人的执行力,最终逃脱法律的监控,获得了自由。看完让人为之一震,不禁佩服男主的高智商,反观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实在太少了,且不说我们国家的监狱有多牢固,我国监狱的管理水平也在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什么责任呢?

1、什么是监狱?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履行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能。罪犯被依法关押在监狱,并因此失去了人身自由。重新获得人身自由,早日获得人身自由,是罪犯的最大梦想。绝大多数罪犯通过努力改造,争取减刑、假释或等待刑满释放,来获得人身自由,但少数罪犯则是使用极端手段,非法实施脱逃。

2、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涉及到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二)(二)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3人次以上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的;    (四)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由于犯罪在逃,还未追捕归案,有关该案件相关人员的处分和责任,请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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