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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基本知识

发布者:蔡教雾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5日|分类:劳动纠纷 |484人看过

  劳动法律基本知识

  (法律知识分享人:蔡教雾律师)

  1、劳动合同订立形式是否必须为书面形式?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何法律后果?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判断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实践中主要从双方主体双方适格、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和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个方面来认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一般有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保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岗位证、厂牌、用人单位招聘时的记录、信函、证言等。

  5、法律关于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如何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有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在试用期内想让劳动者走人就走人,其实并不然。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最容易忽视的两个关键是“被证明”和“录用条件”。为此,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明确录用条件并告知劳动者等措施予以规避此法律风险。

  7、未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双方受法律保护?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的,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8、工资的构成?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具体而言,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部分组成。

  9、工资支付记录保存多长时间?

  一般工资支付表至少要保留2年。

  10、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但须注意的是: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1、劳动者是否可以提前通知预告解约?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劳动者告知解除的情形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无告知解除的情形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过错性解除和非过错性解除。过错性解除的情形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非过错性解除的情形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

  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也要求其行使解除权应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具体有三方面的程序要求:通知工会;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或支付通知金;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金等。

  15、女职工特殊时期有哪些假期?

  女职工所享有的特殊假期主要有产假、哺乳期与哺乳假、计划生育手术假,以及特殊时期的保胎假。

  16、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是否仍应负担劳动者工伤待遇?

  没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自行赔付。

  17、劳务派遣适用的岗位有哪些?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是一种补充形式。为此,法律对此有严格限制,它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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