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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事故医疗费,交通事故医疗费怎样计算

发布者:张玉萍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1日|分类:交通事故 |115人看过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既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怎样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据医院诊疗的一般情况,医疗费主要由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几项费用构成。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

(1)诊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等。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检查费、治疗费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2)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3)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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