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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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夫妻财产协议有什么要求?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7次举报


(1)必须是夫妻双方或你成为夫妻的双方订立的协议,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订立,不得为代替代理;(2)协议需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3)协议 约定的内容必须要明确,《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约定不明的,按照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处理;(4)协议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订约双方有权管理或者处分的财产,对于夫妻双方均无管理及处分的第三人财产,夫妻双方均无权在协议中做出安排或处分;

(5)协议不得规避法律义务,不得订立有悖于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德的财产协议。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6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