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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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600190索赔提示:锦州港600190将25日摘牌,受损股民须关注权益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5年07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6次举报
2025-07-19

2025年7月19日,锦州港600190披露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截至2025年7月18日,公司股票已交易满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交易所将在2025年7月25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另外,继巨额罚单与强制退市风险之后,2025年7月5日,锦州港600190披露公告,公司副总裁宁某鹏、曹某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已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批准逮捕。

这标志着该公司因系统性财务造假引发的司法追责已进入关键阶段。

锦州港表示已停止涉案人员工作,并对高管分工进行紧急调整,同时强调“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然而,在退市利剑高悬的背景下,核心管理层接连涉案,无疑使公司治理雪上加霜。

2025年5月30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锦州港)披露,收到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锦州港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锦州港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锦州港《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锦州港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多项违法行为,监管局决定对锦州港并处2000万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买入锦州港600190,并且在2024年11月2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锦州港主营为客户提供货物装卸、运输和仓储等综合物流服务及其衍生服务。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9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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