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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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租公寓/使用权商铺“艾特的圈子”项目风险警示:审查原始权利期限,谨防租期断裂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5年07月03日分类:真实案例浏览:310次举报
2025-07-03

“艾特的圈子”使用权商铺买家胜诉:出租方中萃置业隐瞒土地租期构成欺诈,法院判令退款?

本案对集体土地上长租公寓、商铺“使用权转让”模式的合规性具有警示作用,明确投资者需审查出租方原始权利期限,防范权利链断裂风险。

2019年12月27日,原告何某与被告中萃置业(佛山市中萃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物业定制合同》,约定原告支付357,292元取得涉案物业(推广名“艾特的圈子”)自2020年6月30日至2056年12月1日的使用权。原告同时与案外人锦程公司(揭阳市锦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改造委托协议》,支付装修费10万元及签约费500元。2021年8月,装修完成后原告实际收楼。

2021年5月,涉案物业土地权属人某经济合作社贴出告示,声明被告仅承租土地至2037年5月20日,到期后地上物业归其所有。

告示经各业主广而告之,原告认为被告故意隐瞒此事实,构成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签署的相关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各项费用。

然而,被告中萃置业却辩称,原告签约时已清楚知悉项目状况,且物业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合同应属有效,不应该被撤销交易。

法院审理查明,上述有关土地租赁权的事实,被告通过2010年《土地租赁合同》从某经济合作社取得土地租赁权(期限至2037年6月20日),并约定租赁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无偿归某经济合作社所有。

同时,法院还认为,尽管合同名为“定制合同”,但实质是被告将物业使用权有偿交付原告使用、收益,符合租赁合同特征。

依据《合同法》相关之规定,合同约定租期至2056年(共36年),超过20年的部分(2040年6月30日后)无效。

被告隐瞒其仅享有土地权利至2037年6月20日的事实,却承诺使用权至2056年,构成欺诈。支持原告请求,撤销2037年6月21日至2040年6月29日(即20年租期内超出被告实际权利期限的部分)的约定予以撤销。

判决被告中萃置业返还190,767元以及自起诉日(2021年11月25日)起算,按LPR标准支付的利息。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9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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