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4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广州专职律师
18520590203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59

鄱阳湖·XX小镇使用权物业解除案例:法院判决解除物业使用权合同并返还全款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5年06月27日分类:真实案例浏览:485次举报
2025-06-27

鄱阳湖·XX小镇业主诉某公司逾期交房 法院判决解除物业使用权合同并返还全款

2018年8月,原告与被告佛山市某物业有限公司(某公司)签订《物业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以294,063元受让被告某公司开发的鄱阳湖·XX小镇物业使用权,分20年租赁期,并与某公司指定的佛冈智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智笙公司)签订《物业委托装修合同》,支付“装修款”150,348元。

后因被告多次延期交房(原定2020年8月1日,后延至2021年8月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但被告仍未履约。原告遂于2022年4月发函解除合同,起诉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及赔偿损失。

某公司主张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无权解除,且已支付27,300元补偿金,应维持合同继续履行。

法院审理支持解除,根据合同约定,逾期交房超180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两次延期后仍未交付,解除条件成就,原告解除通知送达即生效(2022年4月9日解除主合同,5月24日解除装修合同)。

此外,法院认定《装修合同》实为使用权对价拆分,两份合同总金额与使用权出让总价一致,且装修条款缺失实质性内容,构成规避备案价的虚假装修合同,故判令智笙公司对150,348元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全额返还294,063元,智笙公司对装修款部分连带返还,并支持按LPR计算利息(自2022年4月10日起)。注:裁判于2022年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9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1440120********24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