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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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实告知体检有糖尿病、高血压保险公司拒赔是否成立?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0日分类:真实案例浏览:57次举报

在周某诉某某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法院对此问题给予了一点的回应。尽管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判例不一定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具有一定的参考及指导性意义。

本案中,保险公司以周某在投保时已患糖尿病、高血压未告知,属于未履行告知义务,按照保险合同之约定,作出拒赔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于2014225日体检,体检结论显示:舒张压偏高(92mmHg);空腹血糖(GLU)偏高(7.85mmolL)。但是,本案周某理赔的疾病“脑膜瘤”,是否与糖尿病、高血压有因果关联,或者说糖尿病、高血压对脑膜瘤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故保险公司关于周某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其已解除保险合同,不应支付保险金的抗辩,法院不予采纳。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周某保险金22万元。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7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