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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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售未过户房产能否排除执行?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9日分类:真实案例浏览:34次举报

2005年4月,邱福购买余开房产,并将水电户名变更到其名下,并与家人一直在上述不动产居住至今。

因无法联系到余开,导致未办理过户登记。

余开因与李闻欠款纠纷,上述房产被李闻申请查封,并拟被法院拍卖。

邱福向法院提出异议,房产已出售且实际入住,请求停止拍卖。

法院审理认为,法院查封房产之前,邱福已购得房产且合法占有该房产。同时,丘福提供的余开出具的收条证明其已支付全部的案涉不动产价款。

因此,法院裁定中止对案涉不动产及地上建筑物的执行。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6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