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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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600603涉嫌违披收立案告知书,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7次举报

2024430日,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广汇物流)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430日,广汇物流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广汇物流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收入》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确认房地产项目收入,2022年对部分房地产项目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二是公司未披露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2020年、2022年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后续年度归还占用资金情况。

三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存在不规范情况,原子公司汇融通(成都)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建立印章管理台账。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4430日之前买入广汇物流600603,且在2024430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或可主张赔偿。注:其他更多可索赔证券,可与律师取得进一步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6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