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600603涉嫌违披收立案告知书,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7次举报
2024年4月30日,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广汇物流)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4月30日,广汇物流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广汇物流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确认房地产项目收入,2022年对部分房地产项目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二是公司未披露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2020年、2022年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后续年度归还占用资金情况。
三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存在不规范情况,原子公司汇融通(成都)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建立印章管理台账。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买入广汇物流600603,且在2024年4月30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或可主张赔偿。注:其他更多可索赔证券,可与律师取得进一步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