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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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600804索赔提示:受损投资者可依法提出索赔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0次举报

2024329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鹏博士或者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391日,鹏博士披露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理由同样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23718日,鹏博士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深圳市一声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一声达)、深圳市敏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敏捷)为ST鹏博士大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鹏博实业)实际控制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深圳一声达、深圳敏捷为ST鹏博士的关联方。

20203月,ST鹏博士全资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道丰)与深圳一声达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合同金额3.48亿元,分别约占ST鹏博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净资产的4.99%35.58%

20206月,ST鹏博士与深圳敏捷签订《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合同》,合同金额约19.63亿元,分别约占ST鹏博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净资产的240.56%200.72%

ST鹏博士应当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ST鹏博士未按规定及时披露;ST鹏博士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ST鹏博士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二、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2022411日、2022415日,ST鹏博士子公司北京鹏博士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据公司)与相关对手方对外签订两份《股权转让协议》,涉及金额分别为8亿元、3.48亿元,并实际支付。

ST鹏博士应当及时披露2份重大合同,ST鹏博士未按规定及时披露;ST鹏博士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份重大合同,ST鹏博士未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2份重大合同,导致2022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三、ST鹏博士2012-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011月,ST鹏博士全资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道丰)对深圳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利明泰)进行股权投资。

在投资发生减损情况下,上海道丰未及时确认减值损失,导致多年年报虚假记载。

2017-2018年,公司发行“17鹏博债”、“18鹏博债”。其中“17鹏博债”涉及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20226月已如期兑付。“18鹏博债”涉及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已展期至2024年。上述公司债发行及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2014年至2022年年报。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拟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实际控制人在内。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134122023717期间买入ST鹏博士600804,并且在2023718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索赔。注:其他更多可索赔证券,可与律师取得进一步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相关资料介绍,鹏博士主营业务是智慧云网、数据中心、家庭宽带及增值、产业互联网及数字经济产业园。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6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