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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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000989信披不准确收警示函,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次举报


2024年4月30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九芝堂)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8号)。

经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使用非公司银行账户收取销售代理权保证金

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24日期间买入九芝堂000989,且在2024年4月25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或可主张赔偿。注:其他更多可索赔证券,可与律师取得进一步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6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