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限售及违披,中核钛白002145实控人正式被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次举报
2024年4月30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核钛白)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某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王某某及相关当事人,通过衍生品交易安排,实质参与非公开发行,并以市价融券卖出,提前锁定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折扣价之间的价差收益,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
此外,王某某作为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在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隐瞒其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导致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两项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某某合计没收违法所得60,637,954.37元,并处以72,500,000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各项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对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王某某、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3年2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中核钛白002145,并且在2024年4月13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依法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注:更多可索赔证券,可进一步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