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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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炀资源603863过往信披警示索赔提示:时效即将届满!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次举报

202247日,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松炀资源)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2019年未审议且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有关情况。松炀资源2019年向汕头正生源公司预付材料款1.85亿元,其中有1.53亿元预付款项无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相关依据。

正生源相关银行账户收到资金后,转入王实际控制的汕头晶立泰公司;王和晶立泰于2019年底前将1.53亿元归还至上市公司。

松炀资源未按规定对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信披规定。

二、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经查,20199月至202011月,松炀资源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福祥机械公司等15家设备供应商累计支付2.39亿元,相关募集资金通过若干次转账后支付至王指定的银行账户,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截至2021430日,该部分被占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并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了相关情况。

松炀资源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未经股东大会批准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反信披规定。

三、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上述情形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松炀资源在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信披等规定。

监管局对松炀资源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19621日至2021429日期间买入松炀资源603863,且在2021430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注:更多其他可索赔证券,可与律师取得详细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预计索赔时效将于20244月底届满,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杨森律师,广州律师,现为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从事律师职业6年多以来,恪尽职守,在事实的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