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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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赠予,“小三”人财两失

发布者:吴志成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0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撤销赠予,“小三”人财两失

  案情简介:原告陈X与被告庄X自2016年1月在福清市XX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存续至今,2020年被告庄X认识被告聂X,自2020年4月份起至2021年保持不正当关系,在此期间,被告庄X多次将其与原告陈X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予聂X,其中通过微信、支付宝以及银行转账,扣除被告聂X转还的10万元外,被告庄X共计向聂X转款共计人民币44万余元,以上款项均系被告庄X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被告聂X的。

承办经过:原告陈X在得知其老公庄X在外有“小三”,且存在转款行为,便及时委托福建XX主任律师为其代理该案,要求追回款项,吴志成主任律师在详细了解相关过程后,带领团队成员陈XX律师一同调查取证,其中有一份银行存款记录,因被告的开户行是在上海,还特意申请调查令飞了一趟把相关证据材料调齐,后经庭审调查、质证、辩论,诉求撤销二被告之间的赠予。夫妻间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非因日常生活生活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按照《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告庄X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聂X建立情人关系,并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账给被告聂X,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依法应为无效。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庄X对被告聂X的赠与行为无效。判决聂X应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原告陈X返还444948.57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年10月18日起计算至被告聂X还清款项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聂X承担。

  律师提醒:多行不益必自毙,美好青春搭进去,结果人财两失。爱财应取之有道。

吴志成律师,电话热线:13960858307。有12年执业律师工作背景,从业以来帮助人数500+,是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091013130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