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2019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

2019年06月05日 | 发布者:黄胜春 | 点击:117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2019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 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72号 执行日期:2018/5/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全生产

2019安徽省高温津贴标

 

关于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8272 执行日期:2018/5/

 

 

各市、省直管人力源社会保障局、生和划生育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省直及中央皖各位:

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四部《关于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定,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我省高温津贴标准和放范围进整。就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位(以下称用人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所属气象台站布的准。

二、用人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津制度,并通平等商合理确定本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及具体准。

三、用人位在高温天气期遵守国家、省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定,根据本实际,合理安排工工作,适当整高温、露天作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段作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用人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而降低劳动者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位成本中列支。

五、各人社、卫计、安等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用人位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管,确保高温天气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各措施落到实处

六、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行。安徽省人力源和社会保障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我省企高温季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34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人力源和社会保障

安徽省生和划生育委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工会

2018年7月31日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黄胜春律师 入驻8 近期帮助过:2326 积分:6646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黄胜春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黄胜春律师电话(18755151899)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755151899
http://blog.sina.com.cn/s/profile_61887574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