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浩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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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XX与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周浩杰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0日 174人看过 举报

2020-06-10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伍XX诉被告阳健、何建辉、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平安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赵X,被告阳健、平安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伍XX因本案交通事故还应得赔偿款为178735.16元;
二、被告中国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伍XX1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
三、被告中国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伍XX68735.16元;
四、驳回原告伍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6元,由原告伍XX承担225元,由被告中国XX公司承担19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大学毕业,深圳市律协民商事调解中心监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共法律服务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遗产管理人律师库成员,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北京德和衡(深圳) 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3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北京德和衡(深圳)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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