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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明确怎么办?《民法典》教你怎么做

发布者:郭涛涛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763人看过

合同不仅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与企业商事活动密不可分,合同约定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不规范或不明确的合同约定也给当事人双方带来了忧患,本文梳理合同约定不明确的相关解决方式,供大家参考。

法律规定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在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前提下,首先是按照合同其他条款内容进行合理的推论。一般来说,一份内容较完整翔实的合同文本,如有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基本上都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明确。

        交易习惯,从实务中来看,可能包括两种不同类型的交易习惯。一类是具体的交易当事人双方基于长期同类交易而形成的仅限于该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另一类是基于行业规范以及行业习惯而形成的交易习惯,凡是属于这个行业的交易,原则上都会有相同的交易习惯。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海擎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与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对于其中一个约定不明的合同内容就依据交易习惯进行了认定。

        这是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工程所处的地质条件较为特殊。在合同履行中发现土质问题影响施工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合理地作出应对,造成工期延误,并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导致巨大的建设成本损失。这个案件中的是是非非比较复杂,最后法院是判决双方分担责任,建设单位比施工单位的责任重。

新旧法律规定对比


【对比一】

《民法典》第511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与《合同法》条款相比较,《民法典》将国家标准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因此增加了一个序列。

通常标准,指的是同一价格的中等质量标准。

【对比二】

《民法典》第511条(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与《合同法》相对照,本条款增加了“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转自《法律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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