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晓东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85450771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租房“定金”、“订金”应该如何区分

作者:潘晓东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550次举报

编辑同志:最近我在道外区租了一间房子,与房主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房者交付半年的订金,若租房者在半年内违约,订金将由房主作为违约金扣除,不予退还。请问订金与定金使用时究竟应该如何区别?张先生律师答:在法律上,定金具备担保性质,而订金属于预先支付的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性质。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张先生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使用定金定义较为准确。

潘晓东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3年
  • 13885450771
  • 贵州子为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72.5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8次 (优于95.4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4次 (优于95.3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4723分 (优于98.2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5篇 (优于82.47%的律师)

版权所有:潘晓东律师IP属地:贵州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86183 昨日访问量:1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