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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罪名不一样,争取取保候审成功的概率也不一样

发布者:艾阳阳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646人看过

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区别在哪里?罪名不同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也不一样

热热闹闹、阖家团圆的新年到了,聚餐、喝酒,兴头上一不小心喝多了,脾气也就大了,三言两语说差了,就动起了手,跟别人打了一架。但是同是打架,事情的性质可能大不一样,你的是涉嫌故意伤害罪,他的是涉嫌寻衅滋事罪,更有不怕事大约架的,你喊人,我也喊人,顺便带上棍棒管制刀具,今天晚上八点黄浦江边见,这就是涉嫌聚众斗殴罪了。

故意伤害罪规定于《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罪惩治的就是侵犯他人人身权的犯罪行为。

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均规定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前者是第二百九十三条,内容为: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后者是第二百九十二条,内容为: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的侵犯对象既有公民的人身权更有公共秩序,而且更侧重于对公共秩序的侵犯。

上述三种犯罪的主体都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年满十四周岁具备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仍需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一级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比如给多人造成轻伤或者轻微伤。

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九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增加刑罚量。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比如致多人轻微伤、轻伤,参与人数过多,多次聚众斗殴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者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等。

举个简单的例子,在宿舍因日常琐事为谁去开灯而起了口头争执,后来跟室友在宿舍动起手。假设行为人给对方造成两个轻微伤,根据案子经过和案发场所,行为人更像是涉嫌故意伤害罪而不是寻衅滋事罪,但是故意伤害必须是造成轻伤方可立案处理,因此如果行为人被以涉嫌寻衅滋事采取强制措施,就需要去做无罪辩护,如果认定行为人为故意伤害,根据伤害结果其不构成犯罪。

因此同样是打架,但是根据打架的起因、场所和具体经过不同,触犯的罪名亦是不同,其刑事责任也是不同。但是重要的还是劝告诸位,莫冲动,冲动是魔鬼,过年少喝酒,喝酒不惹事,过个开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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