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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固定总价突破途径法律分析

2025年02月08日 | 发布者:李辉 | 点击:15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在EPC总价合同中,发、承包双方约定合同总价是固定不变的,且承包方需在合同约定的投资限额内完成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超出合同总价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超出合同总价的法律分析:一、EP

在EPC总价合同中,发、承包双方约定合同总价是固定不变的,且承包方需在合同约定的投资限额内完成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超出合同总价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超出合同总价的法律分析:

一、EPC总价合同原则上不得突破总价据实结算

一般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固定总价计价的,除双方约定的风险或调价因素外,固定总价不予调整。也就是说,采用固定总价的EPC总承包合同原则上不得突破总价据实结算。

二、设计变更导致成本增加

在EPC总价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方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重大变更,导致采购和施工成本大幅增加,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支付额外费用,但发包方会以合同为总价合同为由拒绝。EPC总价合同虽为固定总价,但发包方的设计变更属于合同范围外的额外工作,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包方应支付因设计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EPC总价合同的固定总价仅适用于合同约定的范围,发包方的设计变更属于合同外工作,承包方有权要求额外费用。

在涉案工程造价额巨大的情况下,即使存在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结算基础不存在,承包人亦应及时与发包人签订补充协议,重新变更约定新的计价方式、计价标准等事宜,否则难以推翻EPC合同固定总价。

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发现现场地质条件与招标文件描述严重不符,导致施工难度和成本大幅增加,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支付额外费用,发包方以合同为总价合同为由拒绝。但是地质条件的重大差异属于不可预见的风险,且招标文件中的地质资料存在误导,根据公平原则,发包方应分担部分额外成本,EPC总价合同不排除不可预见风险的合理分担。若发包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误导,承包方有权要求额外费用。

四、人工、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在EPC合同执行期间,人工和主要材料价格因市场原因大幅上涨,导致采购成本超出预算。人工、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属于市场风险,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预见到此类风险。因此,法院一般不支持承包方的诉求,EPC总价合同通常由承包方承担市场风险,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材料价格调整机制,承包方难以获得额外费用,但是定额人工费的调整,属于地方性政策变化,一般应予支持。

五、发包方延迟付款导致成本增加

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导致承包方资金周转困难,不得不通过高成本融资维持项目进度。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支付融资成本,发包方以合同为总价合同为由拒绝。发包方的延迟付款构成违约,承包方因此产生的融资成本属于直接损失,发包方应支付融资成本。发包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额外成本,承包方有权要求赔偿,因此,EPC总价合同不排除因发包方违约产生的额外费用。

六、政策变化导致成本增加

在EPC合同执行期间,政府出台新的环保政策,要求项目增加环保设施,以及税收政策变化等,可能会导致成本大幅增加。因为政策变化属于不可预见的风险,增加了属于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和费用,根据公平原则,发包方应分担部分额外成本,政策变化导致的额外成本,若属于不可预见的风险,发包方应分担,EPC总价合同不排除因政策变化产生的额外费用。

七、工程量大幅增加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要求增加工程量,导致成本超出合同总价。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支付额外费用,发包方以合同为总价合同为由拒绝。发包方要求的工程量增加属于合同范围外的工作,承包方有权要求额外费用,EPC总价合同的固定总价仅适用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发包方要求增加工程量,承包方有权要求额外费用。若争议的工程量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且发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有相应的指示或确认的,则可突破EPC合同固定总价对超出部分据实结算。

如果合同文件中明确约定了固定总价包干,且增加的工程量并不属于实质性需求调整或经审核的科技创效,且没有有效签证材料等证据证明发包人对该部分款项金额予以认可,则对超出合同部分的工程量增加不予支持。

综上,在EPC总价合同中,超出合同总价的情况通常由以下原因引起:发包方原因,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延迟付款等;不可预见风险,如地质条件变化、政策变化等;市场风险,如人工和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了风险分担机制;超出合同总价的原因是否属于合同范围外的工作或不可预见的风险;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额外成本。为避免纠纷,建议在EPC总价合同中明确风险分担机制和价款变更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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