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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限额设计导致工程总承包(EPC)合同解除案例分析

2024年05月09日 | 发布者:李辉 | 点击:4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基本案情】2021年6月,君兆公司、设计公司、地质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某航空货运站空侧加建雨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并中标,君兆公司作为牵头人,三个单位作为总承包方与招标方白云物流公司签订了《总承包(EPC)合同》

【基本案情】2021年6月,君兆公司、设计公司、地质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某航空货运站空侧加建雨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并中标,君兆公司作为牵头人,三个单位作为总承包方与招标方白云物流公司签订了《总承包(EPC)合同》,其中勘察设计费含税总金额为394548元。合同约定:“建安工程费为限额设计,承包人满足发包人功能及业务需求的施工图及预算报审金额不得高于承包人建安工程费中标金额,如出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承包人应无条件在不降低发包人要求的功能及业务需求前提下,自行优化施工图及预算直至满足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讨相关责任的权利。” 2021年11月,设计公司提交优化后的两版设计施工图,两次施工图的预算价均超出合同约定限额。总承包方提出应调整设计限额,业主方白云物流公司不同意调整。

2022年1月,白云物流公司作出《关于解除<航空货运站空侧加建雨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函》,载明:合同签署后,我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发包人义务,而总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约,出现项目施工图预算价严重超出中标价、延迟开具履约保函、未能保证项目进度等违约行为,经多次敦促整页后仍未及时纠正,导致本项目未能顺利推进,通知解除总承包合同。设计公司认为系由于白云物流公司在签订合同后改变了施工条件,增加、提高了建设要求等原因,导致设计超出限额,其不存在过错和违约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设计费。

【判决结果】导致合同解除的根本原因在于施工图预算价超出中标价,设计公司对此存在过错;提交的设计施工图未获得发包人白云物流公司审核同意,设计费付款条件未成就,驳回设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EPC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的总承包模式,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在这种承包模式下,工程设计工作一般由承包商完成,承包商要负责进行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及材料计算等工作,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满足业主的需求。

设计工作中重要的一点就是限额设计,限额设计是在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合格且各专业均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其设计方案的建安费用不得超过业主方设定的经济指标。EPC限额设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项目投资在可承受的范围内。超出限额进行设计,除非是在特殊情况下经业主方书面批准,往往会引发发、承包双方的纠纷。

超出限额设计,一般不会通过业主方审核,需要优化设计以达到限额之内,或是业主方同意调整设计限额,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等文件予以确认。如果不能以优化设计或调整限额的方式来解决超出限额设计的问题,则会导致总承包合同解除,引发相关诉讼。

合同约定的限额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从合同约定的角度来看,设计预算通常不应突破合同约定的限额。能突破设计限额的,应当是因为业主方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等,比如项目需求变化、设计优化等,构成业主方要求改变,就可以调整该部分的价款,通过合理的变更和调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突破预算核定的总价。如果不是业主方要求的设计变更,仅是由初步设计进一步变成施工图或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本身问题作出的修正,就不能调整合同价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规定: 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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