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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加盟陷阱

发布者:肖永荣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 |782人看过举报

目前秦皇岛市面上有很多餐饮加盟的公司,作为初涉商海的客户,在餐饮加盟前一定要注意公司的“陷阱”。

一、不切实际的投资回报率。

连锁加盟特许方通过网络和其他广告形式大肆宣传,大吹特吹加盟该项目只需3个月最多半年就能收回全部投资;总部将全面负责员工培训、前期广告投入和统一店面形象设计等工作。但被特许人加盟后却发现,投资成本远不止原先所说的金额,或者宣传的成本只是直接成本而不包含管理费等间接成本,特许人事前的承诺也无法真正到位,做了几年后也无法盈利,甚至可能永远也看不到盈利的希望而宣布破产。很多加盟项目收回投资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如果特许人声称的收益率远远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其实就值得怀疑了。那么好的项目他怎么舍得以这么优惠的条件转让给你呢?

二、“特许加盟”本质是卖“设备和原材料”。

很多加盟项目表面上说是“特许加盟”,而实际上“特许加盟”只不过是一个美丽的幌子,真正的目的是为了高价卖机器设备和原材料。这是目前特许加盟展会上屡见不鲜的现象。等你高价买了他的设备和原材料之后,加盟特许方就逃之夭夭,最后只有加盟者自认倒霉。

如果创业者在考察某个加盟项目时,发现同类型的机器设备在市场上可以用更低的价格买进,并且购买机器设备的费用占了加盟连锁金额的大部分甚至是全部的话,你就要当心上当受骗了。

三、“加盟旗舰店”,实际上是“托”。

一些不法特许人(企业)通过前期对几个加盟店和样板店的包装和造势进行内外勾结,让考察者看到表面上生意很红火,而实际上那些客户和对该加盟店赞美的人绝大部分都是特许加盟商请来的“托”。一旦你真的加盟了,特许方就只顾收取加盟费、管理费,你能不能赚钱他就不再管了。

四、格式合同陷阱

有些特许加盟店签约时对加盟方承诺,可以全部收购加盟方的产品,同时却用格式合同注明要达到他们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当加盟方生产出产品后,授权方往往以产品没达到质量标准为由拒绝收购,加盟者只能“哑巴吃黄连”。而加盟方签约时因为没有任何经验,无法了解能否可以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且有可能授权方规定的质量标准是神仙也达不到的。

维权律师简介:肖永荣律师毕业于燕山大学法律系,现就职于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常年专注于餐饮加盟法律事务研究与实践。肖永荣律师拥有专业的餐饮加盟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其中在秦皇岛本地与多家餐饮加盟公司有过案件处理的经验,包括庭审经验和调解谈判经验,其中案件均以胜诉为结果,还有大部分案件是与餐饮加盟公司达成调解与和解,把当事人的经济损失降到了最低,代理过案件当事人涉及黑龙江、浙江、甘肃、广东、上海、贵州、云南、陕西、山西、辽宁等多个省份,有部分诉讼类疑难案件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肖永荣律师将本着专业、诚信、务实、高效的原则,携律所餐饮加盟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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