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6年3月12日晚,王某驾驶无牌无证小汽车,从昆明出发,前往四川凉山西昌市,途径昆明东川区时被东川警方查获其驾驶的车辆涉嫌运输毒品。当场从查获车辆的油箱夹层内隐蔽位置查获海洛因35块,净重17480g,含量66.17%。次日凌晨,王某被移送至昆明市公安局处理。午时,王某被送至昆明五华区看守所羁押。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家属委托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杨俭、王雄伟担任其辩护人。
【案情分析】
不利方面:
1.往西昌,而是绕道东川,形迹可疑;
2.驾驶汽车在夜间行驶;
3.涉案车辆无牌无证;
4.嫌疑人无法联系上涉案车辆所有人。
有利方面:
1 .嫌疑人停车接受检查,无逃跑,反抗等行为;
2.嫌疑人是外地人,对道路不熟;
3.藏匿毒品位置高度隐蔽,一般人无法查知;
4.没有获取高额报酬,对其行为目的作出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