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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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近两年未签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能给多少?

发布者:张娇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302人看过


   问:我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商场做销售,一直到2017年10月初离职时都没和商场签订合同,请问我能讨要这期间的双倍工资么?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双方就被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七条更是明确了在用人单位自用工时起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倍工资计算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因此,从2017年1月1日起您和商场就不再是没有合同的状态,而被默认为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商场不需支付2017年1月1日至离职期间的双倍工资,需支付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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