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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娇律师
执业资质:1130620**********
执业机构: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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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娇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598人看过
地下公共停车场非专属某个人,亦非只停放某个人的车辆,车位分别属于不同的业主,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之“道路”。被告人在此醉酒驾驶可能危及其他业主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号:(2011)穗海法刑初字第454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2年第2辑(总第80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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